網路購物 消費者如何自救 <訂購流程缺失>
作者:哮老頭 日期:2007-08-14 22:30
(本文於8/2 發表, 由於和解書規定, 將作相關公司名的"馬賽克", 但我還是將紀錄保留
以方便網友查詢了解始末, 也對這次留下原汁原味的個人處理過程的心情起伏紀錄.)
好生氣 好生氣!!!
看到這樣的狀況... 真是令人生氣到冒煙~

原本應該是客戶自己的使用功能 (紅框中的申請取消功能)!!
我根本沒有使用申請取消!!
上方紅框放大的說明!居然沒有通知 也沒有任何說明下!! 單方面的自己取消了!!

也是紅框的相同地方!!
我根本沒有取消!!!套用E週刊的消費者報導!! 來表達個人心情的感覺!!
真是 "劣!劣!劣!劣!劣!"
這樣的平台.... (不能出穢言...我消音..0000XXXXXX0000..)
呼... 你乾脆把我整筆訂單直接從資料庫刪除!!
不是更好!! 反正資料都掌握在你那啊!!!
這樣不是更"死無對證" 也可以處理的"無聲無息"!!!
生意 講求一個 "誠信" 這樣狀況是如何?
就如我第一篇中有說過的..
"即使消費者已習慣網路消費環境,但不代表電子商務環境已經
真正成熟,重要的是網路商店業者對電子商務是否了解,
而非只是單純把商品圖片掃描上網,就想透過網路躺著賺錢。"
商道 誠信 ..這些簡單的道理 當碰到與自己利益相關的同時..
是不是又回到"殺頭生意有人做 賠錢生意沒人幹" 的硬道理呢?
(本文歡迎 轉載 轉寄 請大家一同重視 網路購物報導的後續狀況吧!!!)
網路購物 消費者如何自救 <存證信函教學>
作者:哮老頭 日期:2007-08-14 22:27
(本文於8/1 發表, 由於和解書規定, 將作相關公司名的"馬賽克", 但我還是將紀錄保留
以方便網友查詢了解始末, 也對這次留下原汁原味的個人處理過程的心情起伏紀錄.)
還記得"丁丁大站" 產生的名言!
"不離不棄 被當北七" 這句話嗎?
如果用在我一直喜歡的"網路購物"上... 會不會成為.....
嗯..正向思考 正向思考 要有信心!!! ![]()
好吧~ 開始我個人的努力成果紀錄吧~
首先~
消費者文教基金會(消基會) 的聲請立案 文件 用快遞 送出去了~

這裡要說兩句... 消基會的大人們~
我知道貴單位 人手不夠... 天天忙碌..... 可是 您的電話系統....
能不能參考一下 一些客服單位的作法... 制少裝台 語音交換機保留系統吧~
2秒鐘要按一次轉接號... 按了有10分鐘 至少 百下了~
還是沒人接聽.... 唉..... MAIL 發了信 目前也不知道收到沒~
有點...給他....沒信心ㄟ......
接著的努力....

社團法人 中華民國網路消費協會 申訴
不過... 看來他的 介面只有 Email通知的感覺....
不知道 是不是最後.... 會 無消無息 的感覺....

再來 努力一下 ... 行政院消費者保護委員會
果然 政府 資源多了一點點...
不只線上申訴的介面做的還OK 還有進度狀況的查詢
持續觀察後續的處理方式.
也研究一下 消費者保護法 (應該要看看)
接著... 再找找 線上法律的諮詢網站
看了幾個~ 其中

生活智庫 網站的法務 黃小姐 真的很感謝她
黃小姐 也提醒我使用部落格 紀錄事項 不要有"毀謗" 別人的說詞
以免被拿去"告毀謗"... 這點是我這種IT腦袋 沒想到的地方~
滿細心的回覆 ..
再次謝謝您了~
不過~ 也發現到 法律 真的是照顧 懂法律的人~
法律也是很花錢的一項... 不過~ 網路也算是幫助很大~
可以花點尚可接受的範圍 去爭取自己的權利~
但是.. 這次我想試著看看..
自己寫生平中第一份的"存證信函"..
透過 "骨科大神" 查到不少資料~ 其中這些前人的努力 先說聲
"感謝" "辛苦"~
易租網的法律教室 中提到
所謂存證信函是透過郵局來證明發信日及其內容為的一種
證明函件,達到告知義務的效果,怕口說無憑,所以存證
信函需準備一式三份,其中一份留存在郵局。
如日後真有訴訟,可證明確曾告知過。
事實上存證信函最大的用途處在於通知並警告對方:
如果你不......, 我就.....!
一般人並不希望收到,
所以存證信函在大部分狀況下才會那麼有效。
看來~ 對於這種有錢請好幾個律師的"大公司"...
大概是..... 唉.....
不要去想有什麼"正義凜然"的大律師 會幫助你的~
那是電視 電視!!! 人家也是要吃飯的~
唉.....
正向思考 正向思考.....
還有這個蕭達益先生設立網站 別傻了 消費者 也提供滿多好建議
可看到出來~ 也是有不少"驢子脾氣"的朋友在努力著...
網路購物受騙委員會之絕地大反攻 這篇文章
還附上畫面 教你怎麼使用 存證信函的正確方法~ 值得一讀~
不過 對於 IT腦袋 這種"文言文"格式的鬼玩意....
嗯... 還是多問問"骨科大神"~
喝~ 不只有"安裝後自動產生信函程式" (酌收滿小的費用)
還有網頁自動產生的程式~

訴狀宅急便 這個網站 很貼心的服務~ 很多範本 可以參考~
有時看看 一些"範例" 還滿"噴飯"的~
這都可以"告"啊.....
至於我的那份~ 正在努力中..... 研究 法規中的這條
第四節 消費資訊之規範
第二十三條 刊登或報導廣告之媒體經營者明知或可得而知廣告內容與
事實不符者,就消費者因信賴該廣告所受之損害與企業經營者負連帶責任。
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不得預先約定限制或拋棄。
應該是我認為與前篇報導中 消基會的認知相同~
寫在後面:
因為這次的傻勁~ 忽然覺得先前新聞中 看過因為一些重大災難事件
自己自修 努力 研究法律的一些 媽媽 伯伯 的~ (有些還當了律師)
真的是厲害...
唉~ 扯遠了~ 我這驢子 哪有那樣的偉大情操~
別往自己臉上貼金了~ 哈哈~ ![]()
帳目記錄: (2007/8/1)
已轉帳商品費用 2999元
ATM 手續費 17元
快遞費用 53元
信封 10元
偷用公司印表機 0元
(希望別被老闆看到...)
總計 3079元





















